公告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412105282567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警官07713185672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10 11:27 -2024-12-13 11:27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表;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80000.00 | - |
买家留言:请务必按响应附件要求上传附件,否则应标无效!
附件: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需求表.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2、不少于4人的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及投标供应商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至少1人具备高级测绘服务人员证书和至少1人具备高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证书,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须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合法的空域备案或取得批准函。
▲上传资料有缺项漏项的,采购单位将作为废标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西乡塘区 石埠街道 邕隆路473号南宁市公安局警航基地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3次或1年,以先到为准。 2、服务响应时间:接任务通知后即刻响应,按客户要求携带无人机及相关负载,30分钟内到达用户单位。 3、投标时,须上传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投标时,须上传不少于4人的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及投标供应商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5、为保证无人机技术服务质量,投标时,须上传至少1人具备高级测绘服务人员证书和至少1人具备高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证书,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6、服务期限内,需至少2人待命,保障无人机满电无故障,可随时执行任务。 7、每次任务从接到指令后,按照时间要求至任务执行结束时止,不足工作8小时的按1次计,超出工作8小时不足16小时的按2次计,以此类推。 8、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合法的空域备案或批准函。 9、如需使用车辆按每次使用计算,市区内300元/天,市区外800元/天,省内城市1500/天。 10、上述报价按图收费,不计飞行时间,如需更改则另外计费。 以上标注“▲”号条款必须满足,对不能满足要求虚假响应,或者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采购单位将作为废标处理,并上报上级监管机构追究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责任。 |
附件下载
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需求表.docx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