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无人机技术升级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ZC-[2025]1575
项目名称:无人机技术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8.0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升级项目主要内容:为已有的12架中型无人机更新采购无人机主板12块,无人机电机72个、无人机电机调速器72个以及无人机桨叶72套。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8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3)方式:①现场领取;②微信扫码获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最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中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扫描报名表中二维码报名】。售价(元):0;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93113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旭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84229577
质疑联系人:何泓
质疑联系方式:13868115978
邮箱地址:1027570420@qq.com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质疑联系人:何泓
质疑联系方式:1386811597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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