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某单位无人机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2025-JKFDWD-W4030)
本项目采购人为某单位,现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
1.1 采购内容1.1.1 项目名称:某单位无人机采购项目(四次)
1.1.2 项目编号:2025-JKFDWD-W4030
1.1.3 竞争方式:公开询价
1.1.4 项目概要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1 | 无人机 | 1 | 台 | 100 (含税价、含运输费) | 合同订立后45日内具备交付条件,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说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无效。
1.2 ★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4 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授权要求:供应商不是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的,应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1.2.1.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响应;
1.2.1.6 未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询价文件的,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修理或技术服务。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
1.2.3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说明:1.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1.4.1 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起到2025年12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9号院5号楼10层1028室。
1.4.3 询价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领取询价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询价文件事宜。
领取询价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以评审时询价小组判定结论为准。
1.5 领取询价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5.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需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
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
④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⑤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6.1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7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9号院5号楼10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7 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8 联系方式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10-66859952
采购代理机构:某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9号院5号楼10层
联系人:衣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10965512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单位采购部门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66859932
投诉受理部门:某单位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859803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