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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AI智能巡检设备搭载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见详情
  • 采购数量:见详情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浏览人次:3213
  • 报价人次:暂无
  • 所在地区:全国
  • 更新日期:2026-01-05 23:16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全国
  • 浏览次数:3213

公告内容

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AI智能巡检设备搭载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本询比项目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AI智能巡检设备搭载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AI智能巡检设备搭载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编号:SCCG-XB-JJ3-2025036

1.3采购人: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河南交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AI智能巡检设备搭载车辆采购

1.7最高限价(含增值税):3000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客车

1

30.00

详细参数指标详见供货要求

注:1、以上价格包括所供设备及其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运输保险、储存、技术支持与培训(不含上牌费、购置税、设备保险费)、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费用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人企业利润、税金(包括进口关税、清关、商检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业主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不承担安全责任。

2.2交货期:50日历天。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质保时间:整车质保2年或6万公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车辆供货业绩。(响应人需附上车辆的合同协议书、供货清单、结算发票与对应的发票真伪查询截图(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响应人所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应无涂抹,保证购买、销售双方信息清楚完整)

3.3车辆要求:所投车辆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产品公告中有记录。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专项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4.3企业未列被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4.5本次询比不接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3.2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

3.5其他要求

3.5.1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存在以上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5.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6本项目不接受报名的其他事项(声明事项,需提供承诺书

3.6.1被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列为黑名单单位或禁止参与投标时限未解除的单位;

3.6.2与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发生过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单位,或合作项目存在未决交通事故的单位;

3.6.3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3.6.4被证实在其他项目存在不合格工程或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3.6.5被证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6.6围堵过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3.6.7在以往供货中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3.6.8在以往供货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供货的;

3.7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参与投标,授权经销商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若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7日,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首次登陆须完成注册)。

4.2 具体操作:复制网址(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在浏览器打开-点击【供应商】(登录后页面跳转)-【公告公示】-【采购公告】,查询项目公告信息点击“我要报名”(报名多标段的需要选择对应标段参与);具体操作详见“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4.3 供应商在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时,须向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缴纳500元/标段,逾期不发售。请各潜在供应商认真审阅本项目资格要求并确认自己单位是否具备条件后再购买文件,本询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缴纳费用后需及时维护开票信息,在所投项目结束后3-5日内财务汇总并按照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开票信息进行开票,发票会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预留手机号上。

4.4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到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站—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站CA在线办理指南—办理CA密钥(请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CA办理周期)。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时00分。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远程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国人保大厦16楼1608室)。

5.3 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PDF电子签章软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上传,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电子签到操作。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唱标环节供应商需在10分钟内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需在对话框提出,如无异议需在对话窗回复无异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371-63660050。

5.5具体事宜详见“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成交结果及相关事宜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成交通知书将推送到《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内,供应商收到短信通知,登录《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缴纳代理服务费后下载成交通知书。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连霍高速三门峡西收费站南院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0398--2293819

采购代理:河南交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16楼1608室

联 系 人:尚先生

电 话:0371-86222513

邮 箱:jjgczczx@163.com

监督:河南交建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纪检

地址: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南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229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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