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无人机机场套装及配件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1.项目采购控制总价:人民币拾柒万元整(¥170000.00)。本采购项目采用单价和总价双控制,各品目的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表1采购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无人机机场套装 | 1套 | 150500 | 150500 |
2 | 喊话器 | 1个 | 2000 | 2000 |
3 | 探照灯 | 1个 | 2500 | 2500 |
4 | 图传备份链路 | 1个 | 1000 | 1000 |
5 | 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服务 | 2年 | 7000 | 14000 |
合计(元): | 170000 | |||
2.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设备费、制作费、服务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满足本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高得分,以技术项得分较高的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技术项得分也相同,则以商务项得分较高的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技术项、商务项得分均相同,采购人将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文件材料分为资格文件、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响应文件评审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该供应商不进入响应文件评审和价格评审阶段。
2.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3.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4.本次采购货物核心产品为无人机机场套装中的无人机机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无人机机场,不同供应商参与时视为一家供应商。
评审总得分=价格项得分+技术项得分+商务项得分,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1.价格项,满分为30.00分。
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技术项,满分58.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无人机机场重量 | 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重量情况进行评审:机场重量≤100kg的得0.5分;机场重量≤60kg的得1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2、无人机机场基站定位误差 | 2.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基站定位误差进行评审:基站定位误差垂直不大于±2cm、水平不大于±1cm的得2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3、无人机机场防护等级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防护等级情况进行评审:防护等级为IP56及以上的得3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4、无人机在无人机机场内充电时间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在无人机机场内充电时间情况进行评审:充电时间≤30分钟的得3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5、无人机机场断电续航时间 | 5.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断电续航时间情况进行评审:续航时间≥2小时的得2分;续航时间≥3小时的得5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6、下达任务后,无人机起飞时间 | 2.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在下达任务后,无人机起飞时间情况进行评审:起飞时间≤30秒的得1分;起飞时间≤15秒的得2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7、无人机机场支持通过手机APP对机场进行部署、调试情况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支持通过手机APP对机场进行部署、调试情况进行评审:支持通过手机APP对机场进行部署、调试的得3分;不支持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8、无人机机场配备监控相机情况 | 6.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机场配备监控相机情况进行评审:配备内部或者外部监控相机的得2分;同时配备内部及外部监控相机得4分;同时配备内部及外部监控相机,且监控相机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并具备补光能力的,得6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9、无人机防护等级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防护等级情况进行评审:防护等级为IP55及以上的得3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0、无人机最长悬停时间 | 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风环境下无人机最长悬停时间情况进行评审:最长悬停时间不小于40分钟的得1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1、无人机悬停定位误差 | 2.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风环境下无人机悬停定位误差情况进行评审:悬停定位误差垂直不大于±0.30m、水平不大于±0.30m的得1分;悬停定位误差垂直不大于±0.10m、水平不大于±0.10m的得2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2、无人机相机最小拍照间隔 | 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相机最小拍照间隔进行评审:最小拍照间隔不大于1s的得0.5分;最小拍照间隔不大于0.5s的得1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3、无人机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 | 6.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在无干扰、无遮挡情况下无人机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进行评审: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10公里的得3分;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20公里的得6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4、无人机感知障碍物提醒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感知障碍物提醒功能进行评审:无人机在探测到障碍物时,支持通过远程方式(如:手机app)进行障碍物提醒的,得3分;不支持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5、无人机遥控器最远通信距离 | 6.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在无干扰、无遮挡情况下,无人机遥控器与无人机的最远通信距离进行评审:最远通信距离不小于10公里的得3分;最远通信距离不小于20公里的得6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6、无人机遥控器屏幕尺寸 | 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遥控器屏幕尺寸进行评审: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的得0.5分;屏幕尺寸不小于7英寸的得1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7、无人机遥控器屏幕亮度 | 1.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的无人机遥控器屏幕亮度进行评审:屏幕亮度不小于1200尼特的得0.5分;屏幕亮度不小于1400尼特的得1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分。 |
18、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远程控制功能介绍说明书 | 3.00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远程控制功能介绍说明书,由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功能完整、详细、有系统性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较详细,有一定系统性的得2.7分;功能描述简短的得2.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9、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智能任务规划功能介绍说明书 | 3.00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智能任务规划功能介绍说明书,由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功能完整、详细、有系统性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较详细,有一定系统性的得2.7分;功能描述简短的得2.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0、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多类型航线管理功能介绍说明书 | 3.00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无人机多类型航线管理功能介绍说明书,由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功能完整、详细、有系统性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较详细,有一定系统性的得2.7分;功能描述简短的得2.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商务项,满分12.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业绩 | 3.00 |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在国内所销售的与本项目同类无人机机场套装销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销售业绩的销售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销售业绩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保险服务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无人机机场和无人机的保险服务方案,由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保险条款合理、理赔流程便捷、赔偿额度高的得3分;保险条款较合理、理赔流程较便捷、赔偿额度较高的得2.7分;有提供保险条款、理赔流程、赔偿额度,但出现少量内容有缺漏、表达不清的得2.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响应 | 3.00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现场技术答疑场次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进行评分,现场技术答疑场次每增加1场次的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3.0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有货物使用的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具备可行性,得2.7分;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4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背景:基于无人机视觉技术采集港口起重机金属结构件图像,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实现对起重机缺陷的智能识别、分类及缺陷程度评估,保障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2.采购标的:无人机机场套装及配件。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品目号 | 名称 | 序号 | 技术指标 |
1 | 无人机机场套装 | 1 | 无人机机场(核心产品)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C至40°C; 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支持RTK基站定位; 无人机在机场内充电方式为自动充电,充电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可提供1小时以上断电续航; 支持4G网络接入; 支持风速、雨量、环境温度监测; 支持车载移动部署; 下达任务后,无人机起飞时间不超过60秒; 具备防雷功能; 具备边缘计算模块接口,支持二次开发以及对接现有软件平台。 | ||
2 | 无人机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
2.1 |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C至40°C; 最大上升速度不小于6米/秒; 最大下降速度不小于6米/秒; 无风环境下,最长飞行时间不小于45分钟; 抗风等级不低于6级(对应风速10.8~13.8m/s); 无风环境下,最长悬停时间不小于30分钟,悬停定位误差垂直不大于±0.50m、水平不大于±0.50m; 自带云台,配备有广角相机、长焦相机,其中广角相机拍摄像素不低于2000万像素,长焦相机拍摄像素不低于1200万像素;相机拍摄图片格式支持JPEG,录像分辨率不低于4K,视频格式支持MP4; 支持前、后、上、下、侧方感知测距; 具备避障功能; 具备巡检图传功能,在无干扰、无遮挡情况下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8公里; 支持存储卡存储。 | ||
3 | 无人机专用电池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
3.1 | 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时; 应满足5℃至40℃温度范围下可充电。 | ||
4 | 遥控器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
4.1 |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至40℃; 在无干扰、无遮挡情况下,与无人机的最远通信距离不小于8公里; 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屏幕尺寸不小于5.5英寸; 屏幕亮度不低于1000尼特; 内置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时; 存储空间ROM不低于32G,支持microSD卡扩展存储。 | ||
2 | 喊话器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至40℃; 最大响度在1米处可达100分贝; 有效广播距离不低于100米。 | ||
3 | 探照灯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至40℃; 照度不低于:3lux@100米,15lux@50米; 支持常亮、闪爆模式,能清晰照亮目标。 | ||
4 | 图传备份链路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在无人机原有图传的基础上,如原有图传信号受遮挡或干扰,工作人员仍可借助4G网络操控无人机。 含两年无人机图传备份链路通信流量,通信流量不低于100GB/年。 | ||
5 | 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服务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支持无人机远程控制、智能任务规划、多类型航线管理与开放集成; 支持标准地图/卫星地图切换加载; 支持地图高程显隐切换; 支持地图上切换禁飞限飞区显、隐; 支持作业区域管理,可自定义飞行区和禁飞区; 具备组织管理、实时信息显示、地图标注、云端模型重建功能。 |
2.产品配置要求:
品目号 | 名称 | 序号 | 配置要求 |
1 | 无人机机场套装 | 1.1 | 无人机机场(核心产品):1套 |
1.2 | 配套2年无人机机场保险服务。 | ||
1.3 | 无人机:1架 | ||
1.4 | 配套2年无人机保险服务。 | ||
1.5 | 无人机机场套装安装部署服务。 | ||
1.6 | 无人机专用电池:3个(不含机场套装自带的无人机电池) | ||
1.7 | 无人机充电器:1个 | ||
1.8 | 无人机专用电池充电管理器:1个 | ||
1.9 | 无人机遥控器:1个 | ||
1.10 | 无人机遥控器充电器:1个 | ||
2 | 喊话器 | 2.1 | 喊话器需与本次采购的无人机相匹配,确保物理连接可靠、电气参数兼容; |
3 | 探照灯 | 3.1 | 探照灯需与本次采购的无人机相匹配,确保物理连接可靠、电气参数兼容; |
4 | 图传备份链路 | 4.1 | 图传备份链路需与本次采购的无人机完美适配 |
5 | 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服务 | 5.1 | 无人机任务管理平台需与本次采购的无人机机场套装完美适配 |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采购人有权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三日内,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供货的产品实际参数和功能达不到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要求中的产品供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4.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
4.2所有货物必须提供注明规格型号的随机附件材料。
4.3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无人机套装依照中国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完成中国民航局官方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实名登记等前置流程,确保横向项目委托方可以依法依规使用该无人机套装。
4.4成交供应商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提供免费上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除无人机机场、无人机外的其他配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负责包修、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5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6个月内,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答疑,现场技术答疑不少于1场次。
5.安装部署服务
5.1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协调配合各项安装、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5.3前期勘察场地的费用、最终机场安装固定、部署和调试的人工费用,以及机场基座的材料费用及施工所需的人工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害,成交供应商应进行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项目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项目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采购人联合横向项目委托方组织对产品技术参数、安装部署、无人机备案等采购内容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或换货并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存在无法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等情形,或是成交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或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付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1%的合同金额,总扣款不超过30%的合同总额;成交供应商如无法履行产品和售后服务要求的,每次扣除1%的合同金额总扣款不超过30%的合同总额。如扣款金额达到30%的合同金额,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成交供应商无法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安装部署、试运行和备案等工作,将追回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违约金20%的合同金额。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该延误时间不计入合同履约时间。
九、付款方式
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费用。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
供应商针对评审条款做出响应的文件(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
地址:洛江区万虹路20-1号国家机器人中心808办公室
3.项目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3459103410
采购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905990279
4.监督电话:0595-22518896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下载
附件2:报价单.docx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