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1 项目概况
拟采购两架单兵无人机及一年操作维护服务,提升公司应急响应速度,满足多种场景下信号增强要求。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两架单兵无人机及一年操作维护服务。
1.2.2 到货地点:招标人北京市范围内指定地点。
1.2.3 到货时间: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设备、人员、服务的部署调测按招标人要求将所投设备、人员送达北京市辖内指定的位置,具备使用条件开始提供服务。
1.2.4 保修期:无人机及其配套负载保修期1年(终验之日算起)。
1.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备部分单套最高限价为800300.00元(不含税),服务部分单套每年最高限价为793600.00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1 | 无人机 | 架 | 2 |
| 标包1 | 通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 项 | 2 |
2.1投标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1)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1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无人机的供货或改制或集成相关合同业绩)。
(1)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合同下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扫描件和每个订单所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采购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合同原件备查。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单项合同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下订单时间及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4 单位负责人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 信誉要求:
2.5.1 近3年内(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投标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
(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2 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2.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投标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
邮编:100045
项目联系人:江大伟、刘靖颖、邵雪霞
电话:17302505064
邮箱:jiangdawei.jszbtx@chinaccs.cn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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