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026年无人机货物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无人机货物询比采购,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编号:ZHNY-2026-07
2.2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无人机货物询比采购
2.3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 编号 | 项目名称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分项最高限价 (元) | 最高限价(元) | 供货 期限 | 供货 地点 |
ZHNY-2026-07 | 载重无人机 | 6 | 套 | 158400 | 950400 | 26136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 | 按采购人要求 | |
系留照明无人机 | 6 | 套 | 277200 | 166320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更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无人机】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无人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供货业绩1份(同类供货业绩指无人机或无人机附属设备)(提供业绩以合同、配套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文件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需具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网站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5.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开标前优先在账户信息管理-CA证书管理,绑定CA证书,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05月07日~2026年05月11日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9:30
商务技术标、经济标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9:30
商务技术标、经济标签到、解密时间:2026年05月11日9:30~10:30
注: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投标供应商需通过此路径“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价格文件解密”,查看最终经济标截标时间,并进行经济标解密操作。
7.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8.1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8.2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8%。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招标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4)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号:532907032510706
行号:308100005658
8.3场所费用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场地费,收取标准如下:
8.3.1场所服务费
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8.3.2场地费
由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标准承担场地费
场所服务费、场地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所服务费、场地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71-622451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经济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雅世大厦
联系人:史磊、李海利
联系电话:15774729195
邮件:dfzbtl@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3 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2026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