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航法的核心变革
此次修订的民航法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新法明确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在确保空域安全的前提下,为低空经济的创新发展留出了法律空间。最引人关注的是,新法专门增设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专章,对无人机的分类管理、实名登记、运行识别、操作人员资质、空域使用规则等进行了系统性法律规范。
根据新法规定,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在飞行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号开启。对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等不同类别的无人机,新法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适航管理要求和飞行活动规则。此外,新法还明确了无人机操控员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法律要求,填补了长期以来无人机操作人员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空白。
在空域管理方面,新民航法确立了"分类划设、动态调整、精细管理"的低空空域管理原则,要求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并建立空域使用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这为各地开展低空经济试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行业专家分析,新民航法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合规成本上升,但从中长期来看,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优胜劣汰,推动低空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良性发展。有研究机构预测,在新法的护航下,2026年至2030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25%以上的增速,到2030年有望突破3万亿元。
各地配套措施加速落地
在新民航法实施前夕,全国多地已经行动起来,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圳市作为低空经济先行示范区,早在2026年初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在市级立法层面率先探索低空经济法治化路径。合肥市发布了《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明确提出了低空经济产业规模突破千亿的发展目标。
2026年6月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密集发布了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实施细则,对空域申请流程、飞行审批时限、安全监管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这些地方配套措施与新民航法形成了上下衔接、协同发力的法规体系,为低空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参考内容和权威引用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决定》,2026年
2. 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规章,2026年
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6年
4. 合肥市人民政府,《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2026年
5.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法治化发展研究报告》,2026年






